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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污水处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移交的通知
作者:市水务工程质安监时间:2016-12-29来源:市水务工程质安监

各镇(街道)、市属园区涉水事务有关单位,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局直属各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东机编关于调整水污染治理职责的通知(东机编〔2016〕88号)和关于调整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监管职责的通知(东机编〔2016〕98号)文件精神,以及东莞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监管职责移交书的内容,现通知如下:
将原由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承担的“污水处理工程和以污水处理为主要建设内容的市政工程的质量及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别划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截止2016年12月29日,在移交范围内的在建项目和已在水务局办理部分手续的项目,未经我站完成竣工验收的工程都在移交清单内,所涉及的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均由市住建局负责监管。


(联系人:刘茵, 电话:0769-2268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