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备案: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5年第26号)第九条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二)编制依据;(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四)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七)工程度汛方案、措施;(八)其他有关事项。
水利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备案: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5.3.2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监理单位抽检后,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监理、设计、施工、工程运行管理(施工阶段已经有时)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工程质量对比检测的方案备案 :
《广东省水利工程质量对比检测实施办法》第十条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提出该工程质量对比检测的方案报项目法人批准,经批准的对比检测的方案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工程质量全过程检测方案备案: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L 734-2016)3.0.2 项目法人在工程施工开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检测。项目法人可组织质量检测、监理等单位,依据相关规定编制检测方案,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单元工程划分结果备案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SL634-2012)3.1.1 3 单元工程划分结果应书面报送质量监督机构备案。